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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 | 关于申报2018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转载)

科技研发 2018-10-18 15:52: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新规〔2015〕10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6日-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10月30日17:30。

二、专项政策及有关要求 

(一)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配套资助 

1、资助标准: 

(1)获得国家专利金奖资助50万元,国家专利优秀奖资助10万元。 

(2)获得湖北省优秀专利奖资助10万元。 

(3)获得武汉市发明(外观设计)专利金奖资助20万元;武汉市发明(外观设计奖)优秀奖资助10万元。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多个获奖人的以第一获奖人为准。 

(2)企业获得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专利奖。 

(二)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项目的资助

1、资助标准: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项目费用的50%支持,最高20万元。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

为准。 

(2)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运用项目和经费支持并完成验收。 

(3)东湖高新区已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再配套支持。 

(三)知识产权(专利)推广转化机构资助

1、资助标准:按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社会专业知识产权推广转化机构均可申报。 

(2)知识产权转化项目须在东湖高新区内落地转化,且经实施满一年以上,收益良好。 

(四)企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或专利池资助

1、资助标准:设立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或专利池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为联盟秘书处单位。 

(2)在重点产业领域设立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或专

利池,并启动运行。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1、资助标准: 

(1)对企业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智力援助; 

(2)对企业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相关诉讼费用提供资金援助。国内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援助20万元。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当年经由司法、行政、仲裁途径判决或裁定的胜诉方,或在司法、行政或仲裁主导下达成和解协议。 

(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

1、资助标准: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七)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1、资助标准: 

(1)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10万元。 

(2)获得湖北省、武汉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5万元。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八)设立“专利墙”的资助

1、资助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组织设立“专利墙”的,按实际费用给予资助,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东湖高新区产业基地、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组织。 

(2)企业设立“专利墙”需提前向知识产权办报备。 

(3)企业“专利墙”建设完工。 

(九)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房租或物业管理费资助

1、资助标准:对新设或由外地迁入的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三年房租或物业管理费支持,最高补贴20万元/年。当年资助只能选择一项资助。 

(1)租赁办公场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房租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的办公租赁费用,按每月人均15平方米、每平方2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自购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每月8元/平方米;以自购办公场所房产证记载的面积为准;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并在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办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等服务的机构)。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实质性开展业务,成立当年全职员工须达到5人以上,全职专利代理人3以上;成立第三年全职员工须达到8人以上,全职专利代理人5人以上。 

(3)无不良记录或被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 

(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班资助

1、资助标准:按培训人数100元/人.天,资助最高给予5000元/期。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并在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办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等服务的机构)。 

(2)经向知识产权办申请举办知识产权培训,参加培训的东湖高新区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 

(十一)开展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1、资助标准:对年代理东湖高新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500件以上者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资助。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并在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办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 

(2)年代理东湖高新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300件以上。 

(3)无不良记录或被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 

(十二)企业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人资助

1、资助标准:企业每培养或引进1名专利代理人,给予企业5000元/人奖励。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培养或引进专利代理人。 

(3)针对同一代理人不予重复资助。 

(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1、资助标准:对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贴息标准:对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东湖高新区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资助时段: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办理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并在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备案登记相关手续的中小企业。

(十)企业专利信息利用项目

1、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专利信息利用项目总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给予20万元的经费支持。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经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包括建立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定题跟踪分析、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研究、开展专利布局、其它形式的专利信息利用专题活动)的企业。

(十)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实施项目

1、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战略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支持。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骨干、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强势、优势、优势培育企业以及瞪羚企业。企业主导产品(服务)拥有一定数量的核心专利技术,积极开展海内外专利申请布局,当年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在全市平均增幅以上;上一年度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年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累计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制度完善、运行有效,有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十六)企业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项目

1、资助标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标准:2000元/件。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资助标准:2000元/件。   

2、资助时段:2017月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3、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在东湖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内提出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且相关受理通知书通信地址在东湖高新区内。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登陆光谷企业协作平台:

http://www.ovcc.org.cn进行申报

登陆平台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纸件项目申请书(依平台提示下载填写打印),加盖公章送至知识产权办公室。

填报平台服务QQ群:866450063(加群请注明企业名称和联系人姓名)  

平台咨询电话:4001828207、027-50727377、50727381

四、审核与拨付

知识产权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局核准后按预算办理拨付手续。注:资助收据(付款单位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付款事由写:“2018年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XXX资助款”,需填写好拨款金额并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五、资助资金的管理

(1)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2)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办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3)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办公室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4)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 

(5)本通知由知识产权办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2号楼4018 

联系人: 

周  麒:67880105((一)、(二)、(三)、(四)、(七)、(八)、(十三)、(十四)、(十五)、(十六)) 

赵 东:67880716((五)、(六)、(九)、(十)、(十一)、(十二))   


原文:http://www.wehdz.gov.cn/dhgx/tzgg/tz/99893.htm